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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理結構
中物華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要求,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和議事規則,明確決策、執行、監督等方面的職責權限,形成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衡機制。其他職權。公司的治理結構由股東大會、董事會、監事會組成。
股東大會:是公司的權力機構,由2位股東組成。依照《公司法》行使下列等職權:
1、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;
2、選舉和更換董事、監事以及決定有關的報酬事項;
3、審議批準董事、監事會報告;
4、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、決算以及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;
5、對公司增減注冊資本以及債券發行作出決議。
董事會:公司設董事會,由9位董事組成。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,
行使下列等職權:
1、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此報告工作;
2、執行股東大會決議;
3、決定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;
4、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、決算以及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;
5、制訂公司增減注冊資本以及債券發行;
6、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以及基本管理制度。
監事會:公司設置監事會,由3位監事組成。行使下列等職權:
1、檢查公司財務;
2、對公司章程等進行監督;
3、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。
